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防范开立、贩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特将相关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如实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二、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开户申请人和单位应妥善保管名下银行账户,充分了解银行账户管理使用风险,严禁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严禁组织他人注册公司、办理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贩卖。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户申请人明知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被用于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等行为可能涉嫌以下违法犯罪: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徒刑,并处罚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
五、他人使用您实名手机卡及其注册的有关APP账号、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可能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例如:注册微信、QQ等社交软件发布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利用支付宝转移犯罪所得、注册网店给网络赌等犯罪洗钱。
六、经告知后,依然坚持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的,又无法确定他人利用您买卖、转借、转租的手机卡、身份证件、银行卡、对公账户实施何种具体行为,结果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其他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的上述行为被依法定罪后,将对您的家庭产生重大影响,请慎重!!
通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8日